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起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2023精准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重大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2起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咸宁祥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
基本事实:2023年9月6日,通城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电话举报后查明,咸宁祥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燕等人,在通城县隽水镇东港村七组一村民家内非法存有6.68吨醇基液体燃料(易燃液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规定,通城县应急管理局将方某燕等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情况:截至目前,通城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咸宁祥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某燕以及参与者方某斌、李某海三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尚在进一步侦破中。
案例二: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范某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
基本事实:2023年9月4日,襄阳市樊城区应急管理局接樊城区牛首镇安监办报告后查明,襄阳市襄城区范某在该镇村庄附近一废弃厂房内非法存有约 20吨硫酸、硝酸、液氯等危险化学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涉嫌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规定,襄阳市樊城区应急管理局将范某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情况:截至目前,襄阳市樊城区公安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提请樊城区检察院批准对范某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