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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监护人履责管理要求》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25/12/8 0:00:00    浏览: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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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8日,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北京中应安赫科技有限公司、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秦皇岛博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编写的团体标准《特殊作业监护人履责管理要求》(T/CCSAS 061—2025)正式发布实施。

      本标准聚焦特殊作业监护人这一角色,对其素质能力、培训考核与责任履行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旨在通过提升监护人的素质、能力,强化特殊作业全流程的风险管控。

在监护人员素质能力方面,标准要求监护具备应有的安全素养、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能够胜任安全监护工作;同时还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实践经验,熟悉生产作业现场,掌握所监护作业类型的风险特点,熟悉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具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能力。

      在监护人员培训方面,标准明确了监护人应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且每年还应接受再培训。此外,标准结合八大特殊作业各自的风险特点及管控要求,从作业前、作业期间和作业后三个环节对监护要点进行了逐一明确。

      如:动火作业前,监护人应确认待作业的场所或设备已按照标准要求办理了交出手续,作业现场已满足安全作业条件;作业期间,监护人应监督作业的实施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又如:受限空间作业前,监护人应确认拟作业的受限空间外部条件满足作业要求、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满足要求;作业期间,监护人应在受限空间外进行全程监护,且保证受限空间内的人员在监护人视线范围内,或借助视频采集系统能够观察到作业人员的行为等。

      统计显示,约有40%以上的化工生产安全事故与特殊作业有关。特殊作业管理的难点在于:作业对象、作业人员、作业环境、作业时间均存在高度不确定性,风险在时空上存在叠加放大效应。对特殊作业实施行之有效的安全风险管控,监护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监护人的能力或作用直接决定了特殊作业安全风险是否被看见、措施是否能落地、异常情况能否被及时处置。

      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的重要补充,《特殊作业监护人履责管理要求》通过规范监护人履责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将为进一步提升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提供有力支撑。